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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建設單位:
為加強主城區的建筑景觀亮化管理工作,進一步美化蚌埠城市夜景、提升城市品位,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景觀亮化設施設置范圍
(一)市主干道兩側的重要建(構)筑物和住宅區臨街部分。
(二)市標志性建(構)筑物及處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,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(構)筑物。
(三)車站、廣場、公園、游園、旅游景區(點)、大型橋梁等公共場所。
(四)城市繁華商業區及主干道沿街商業經營單位門店招牌。
(五)城市大型戶外廣告。
二、重點區域
主城區實施“四橫四縱,一河兩湖”亮化工程,即加強東海大道、涂山路、勝利路、淮上大道、迎賓大道、朝陽路、延安路、解放路兩側臨街樓宇和淮河沿岸、龍子湖及張公湖周邊建筑物的景觀亮化建設。
三、亮化設計要求
(一)根據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圍,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點、建筑特色等,合理設計亮化方案。
(二)居住建筑的亮化設計應避免光污染,慎用強光源,宜在建筑頂部采用泛光照明、立面采用點線狀光源和輪廓勾勒等照明設計手段。
(三)公共建筑照明風格應簡潔、莊重、大氣,可綜合運用泛光照明、輪廓照明和內透光照明等多種手段。
(四)商業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潑、熱鬧,塑造繁華、充滿生機的夜間形象。
(五)亮化設計可按重大節日、一般節假日、日常亮化三級設計,提倡節能環保照明。
四、亮化方案管理要求
(一)夜景亮化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、同步實施,同步竣工驗收、同步投入使用。
(二)在審批建筑單體方案時,須報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圖,審批后在亮化效果圖上蓋章存檔,規劃竣工核實時對照建筑單體方案和亮化效果圖進行驗收。
五、本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蚌埠城市亮化,蚌埠城市亮化工程 小編摘自:蚌埠市城鄉規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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